期中考前看到同學msn的留言:
"期中考快到了 好想休學"
"腦殘"
"白頭髮遽增 腦細胞死一堆"...
same fu~~
本來已經開始覺得美憲沒這麼難了
沒想到考前認真要背重要的句子時
發現~~有難
不愧是美國大法官們寫的判決
竟然可以用簡單的字拼湊出讓大家都很難了的句子
呼~~
考試當天竟然有種好像會被當的感覺
這感覺是唸書以來從來沒有過的
好...害...怕
萬一要重上一遍
我想除了再次老掉
應該會瘋掉/\
所以期末考我一定要努力 認真 的背
不可以再跑出去混了~~
ps.
來一句中級的給大家瞧瞧
Justice Holmes 的 言論自由市場理論
"When men have realized that time has upset many fighting faiths, they may come to believe even more than they believe the very foundations of their own conduct that the ultimate good desired is better reached by free trade in ideas-that the best test of truth is the power of the though to get itself accepted 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 and the truth is the only ground upon which their wishes safely can be carried out."
這句話雖然沒有生字,
但對我而言,
還蠻難背起來的,
我想我真的是~~~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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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們法官也喜歡用 之乎者也...等文言文, 其實只是想留下更多模糊/解釋空間罷了~
是喔~~我想就算是native speaker,應該也粉難了吧~~唉..
看到這種文章.腦細胞不死一堆才怪~ 還好我們教的都是小朋友.英文much easier....
哈~可以幫我卡個位嗎?!
大大 您真厲害 最近不是很流行假處分跟反擔保的情形嗎? 好像很複雜的樣子 看來看去一直都傻傻分不清楚 可否請大大幫忙指點迷津
厲害的話 就不用在這抱怨了 唉~~ 假處分與假扣押都是法律上緊急保護權利的手段之一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請求 假扣押則是針對金錢的請求 "假"就是暫時的意思 假處分就是在起訴之前或法院判決之前 請求暫時將法律關係維持在現狀 以避免在法院判決下來後 訴訟請求標的法律關係變動 即使勝訴也無法請求履行的情況 例如公司董事會決議要做一筆交易 可是決議過程不合法 股東想請求撤銷決議 就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請求公司不得做該筆交易 然後再慢慢打訴訟撤銷董事會決議 避免日後訴訟勝訴了 可是公司已經完成交易 勝訴也無意義的情況 可是為了保護遭假處分人的權益 在法院為假處分的裁定同時 也會要求要提供擔保金之後才可執行假處分 擔保金是提供給遭假處分人的損害賠償 倘之後聲請假處分人的訴訟敗訴,而遭假處分人受有損害就可以請求賠償 反擔保是指倘遭假處分人也可提出擔保金 則可免受假處分 承上例 股東要提出法院所裁定的擔保金後才可執行假處分的命令,禁止公司進行交易 若公司提出反擔保,就不用受假處分的拘束 ,還是可以照常進行交易 之後再看撤銷董事會決議的訴訟結果,進行後續的求償..
大大 您真的是太厲害了 不過還有一點不知道你可不可以幫我釐清一下 就是"失格"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說 如大大前項所述 股東相對於公司是關係人 所以他有權利對公司提假處份 以下另一種情形 甲方為發標公司 乙、丙兩方為投標公司 最後乙方得標 丙方利用著作權的侵害 對甲、乙雙方提假處分 是否可因丙方因未取得合約 形式上已失格 故丙方無權呢?
哈哈~~ 目的是要阻止他方契約成立或是真要禁止侵害著作權或是兩者都有 我覺得這招還蠻高竿的 其實要看聲請假處分之主張聲明內容為何 訴之聲明是訴訟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如果是以禁止乙方侵害著作權為由對甲乙雙方提禁止訂約或履行合約的假處分 不會因為甲方未取得合約而成為不適格的訴訟當事人 因為丙方是以保護著作權為由,甲方與乙方的合約倘將使丙方著作權受侵害 丙方若是著作權人 當然可以聲請假處分 我認為應該ok嚕
大大 您真的好有研究喔 不愧是法研所的高材生 上述假處分是針對未來甲乙雙方所欲進行的行為做禁止的動作 而丙方所提之擔保金是為了因禁止甲乙雙方後所造成甲乙雙方之損失所擔保的金額 而甲乙雙方所提之反擔保是因若甲乙雙方仍欲執行其需擔保因而造成丙方所可能因前述動作所產生的損失 故擔保與反擔保的金額並不一定會相等對嗎? 另外著作權法所述之抄襲 乙方可否因所取得之合約有可使用權之規範而受到保護呢?
我們班臥虎藏龍 而我是拉低全班成績平均值的那個 / \ 看來你應該才是厲害的那個吧~~哈哈 假扣押或假處分擔保金的金額 是法院依個案案件情況所做的裁量 目前法院一般都是以請求標的金額的三分之一當擔保金金額 反擔保通常則為請求標的金額的全額 不過法院有權可提高或降低 當事人對擔保金額有意見也可向法院陳述 讓法院作為裁定金額的考量 另外的問題需要再描述清楚一點> < 原則上若是經過有著作權或使用權人的授權所為的使用 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所以於契約中,若是自有權人處所取得的使用權,會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