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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一個朋友
是家裡的老么
父母親超寵
据說祖產土地佈滿台北市
照理說N年繼承遺產後應該會是小富婆一個
不過
某天無意間她提到父母親竟然已經把土地都過戶到他哥名下這件事
說完後
接著輕描淡寫的吐出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

“因為爸媽沒辦法給我財產,所以給了我滿滿的愛”

挖勒
虧她看的開勒
並不是說要為家產與家人反目成仇(當然有財產是最好的啦)
但這是啥時代了
男女還這麼不平等~~shitty

雖然說民法有子女繼承特留分的規定(民法第1144、1223條)
還有贈與歸扣的規定(民法第1173條,簡單地說,若繼承人-例如子女 在繼承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例如父母 受有財產贈與,應將該財產算入遺產中,由各繼承人繼承,但是有一例外,即被繼承人於贈與財產時已表明不用算入遺產,就不算入遺產。)
以保護子女的繼承權(男女生繼承權是平等的)
但這些規定仍無法避免父母於生前就先將所有財產移轉給特定子女的情形
因為特留分制度是於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遺留其遺產之一定部分於其繼承人的制度
換句話說
若是父母生前就將所有財產贈與給特定的子女
而且不是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所為的贈與,或是這些原因但父母已表明不用計入遺產
就沒有特留分這條保護繼承權規定的適用(這種情形目前還沒有人提出侵害特留分的官司,就算有,應該也不會勝訴)
也就是其他子女就沒財產可繼承

像我這口愛的朋友以後就沒有可繼承的財產
而且依法還是負有扶養父母的義務(民法第1115條)
啥鬼呀~~~超為她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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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drey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